理赔说明

发布日期:2021年01月10日

发生可能引起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,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,同时采取合理措施抢救保险财产、防止灾害蔓延,并保护好灾害事故现场及有关帐册、帐簿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。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时,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。

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供书面索赔时,应提供下述单证:

1、保险单正本

2、财产损失清单

3、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技术鉴定书,包括:发生火灾,应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;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,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;发生锅炉、压力容器爆炸,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;发生雷击、暴雨、台风、暴风、龙卷风、雪灾、雹灾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,应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。

4、救护费用发票

5、必要的帐簿、单据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单证、文件。